重师研发〔2017〕52号
关于评选2016-2017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以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,我校将开展2016-2017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。现将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二年级、三年级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。
二、评审原则
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,杜绝弄虚作假.
三、工作要求
1.评选条件与评审程序详见附件1《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》(重师发〔2014〕170号)。
2. 对学术型研究生,评审标准应偏重其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;对专业学位研究生,评审标准应偏重其专业实践能力。
3. 具体流程
(1)各学院成立7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、初步评审等工作。
(2)各学院制定评选细则,并在评选前在院内公示细则及评审名额。
(3)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。
(4)初评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,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,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217A室。
四、材料报送
(1)9月25日16:00前,请各学院返回评选细则的电子及纸质盖章版。
(2)9月29日16:00前,各学院将附件2审批表的电子和纸质盖章版(单独提交)、另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电子和纸质盖章版、身份证两面复印件、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(装订成册)等支撑材料装入档案袋,贴好装档案材料目录表。最后将附件3初审表和档案袋,一并提交至研究生院217A室。
五、其他
拟获奖名单经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,公示5天。
附件1.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
附件2.重庆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附件3.重庆市属高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表
附件4.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填写说明
附件5. 2016-2017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装档案材料目录
研究生院
2017年9月12日